2月27日早8時許,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(wǎng)站發(fā)布了關(guān)于新能源小客車申請的最新補充解釋: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者多次操作 以截止日狀態(tài)為準。
補充解釋詳細內(nèi)容:
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?zhí)幱趯徍送ㄟ^狀態(tài)(申請表上方顯示了輪候時間)的申請人,若在同一個申報期內(nèi)(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、8月1日至10月8日),進行了提交家庭申請、取消申請、個人重新申請等多次操作,但在該同一申報期內(nèi),最終提交了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并通過審核的,輪候時間不變。
應(yīng)用示例:
如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?zhí)幱趯徍送ㄟ^狀態(tài)的申請人,在2月1日重新申請了個人普通指標,3月1日又重新申請了個人新能源指標,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,再次審核通過后,輪候時間不變,其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。
若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?zhí)幱趯徍送ㄟ^狀態(tài)的申請人,2月15日以家庭單位提交申請指標后,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請,3月8日前再次提交了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,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,審核通過后,輪候時間不變,其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。
2021年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比如下:
家庭指標額度占年度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額約54.2%,共計32520個;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36.1%,共計21680個;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%,共計3000個;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4.7%,共計2800個。
新政策調(diào)整了指標申請和配置的時間安排:
由每年配置六次改為配置三次,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,六月、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。
新能源指標向無車家庭傾斜,并設(shè)置三年過渡期:
2021年,60%的新能源指標向“無車家庭”配置,2022年比例占到70%,2023年至以后,80%的新能源指標向“無車家庭”配置。
2021新能源小客車新政將指標配置變更為每年兩次(1月1日-3月8日、8月1日-10月8日),今年上半年的指標配置申請時間距離結(jié)束時間節(jié)點3月8日只有不到兩周的時間。申請者可根據(jù)個人情況進行“糾結(jié)”,但應(yīng)當(dāng)于3月8日以前決定最終申請方案。